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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套现实为抢劫,抢劫罪应该怎么判刑?

2018年7月27日  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http://www.hzxzsszyf.com/

假借套现实为抢劫

2009年9月3日傍晚,被告人万某以信用卡套现为名,骗取受害人贾某到某僻静处,用电棍威胁还款的贾某交出钱物3。1万元。后被告人万某全部挥霍。同年9月15日,被告人万某伙同被告人金某、付某再次实施抢劫,仍冒用信用卡套现的名义,将受害人刘某骗至偏僻楼道。被告人万某、金某持刀威胁刘某,被告人付某在楼外盯梢并接应。此次作案三人共劫得现金8万元及价值2400元的物品。赃款赃物最后由被告人金某、万某分得。案发后,被告人万某退缴了赃款4万元,被告人金某及其家属退缴了4万余元以及背包1个。

抢劫罪应该怎么判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单独另伙同金某、付某以暴力方法抢劫公民的钱财,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其中,被告人万某、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付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万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4000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18000元;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