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客人按摩遭拒后抢劫
20岁的被告人魏某(女)与被告人杨某同在一家发廊工作,魏某负责帮人按摩。2008年5月16日,被害人陈某(男)因肩膀疼到该发廊店做按摩,由魏某接待。按摩过程中,魏某以作“大保健”为由,强行脱去陈某衣服遭到陈某拒绝,随后要求陈某支付100元的“大保健”按摩费。陈某不给立即遭到杨某的殴打,陈某给了100元后才准离开。
公诉机关指控二人涉嫌抢劫。
抢劫会判多少年
魏某辩称自己已经为陈某提供了“大保健”服务,并谈好价钱,因没有达到陈某要求,陈某拒绝给付才发生争执。
杨东辩称,自己没有抢劫的故意,只是想帮魏某要回钱。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对于二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均以抢劫罪对魏某和杨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