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孙某在回龙观某小区租住过一段时间,退租时却将居住过的出租屋及其主卧钥匙带走。其后孙某两次返回该租屋,顺手牵羊盗走了其他租户的相机、金项链等诸多贵重物品,并将赃物“赠送”给其亲戚朋友。
犯罪嫌疑人孙某曾在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的一间房屋内租住过一段时间,在退租的时候孙某未返还其所租的次卧钥匙,同时将搬离主卧的租户遗忘在房门上的钥匙一并带走。
盗窃成功后的孙某用偷得的两条金链子换了一枚黄金戒指和2550元现金,并将赃物中的相机和手机当作礼物送给了其大姐和另外两个朋友。
近日,孙某以涉嫌盗窃罪被昌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孙某的盗窃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租户,入住前要立即更换房门锁,以免之前的租户留存钥匙,留下安全隐患。
文/刘晓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