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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退租不退钥匙 返回盗窃易如反掌

2018年5月25日  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http://www.hzxzsszyf.com/

案情回顾:

孙某在回龙观某小区租住过一段时间,退租时却将居住过的出租屋及其主卧钥匙带走。其后孙某两次返回该租屋,顺手牵羊盗走了其他租户的相机、金项链等诸多贵重物品,并将赃物“赠送”给其亲戚朋友。

犯罪嫌疑人孙某曾在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的一间房屋内租住过一段时间,在退租的时候孙某未返还其所租的次卧钥匙,同时将搬离主卧的租户遗忘在房门上的钥匙一并带走。

2012年3月19日下午,孙某独自返回原租屋,想拿回以前放在那里的盆栽。他将房门打开进入房间后并没有发现盆栽,孙某看到电脑桌上有一台红色数码相机,便将相机带走离开。

2012年3月30日傍晚,孙某再次溜回到出租屋,这时他发现次卧旁边的小卧室没有锁门便进入屋内,拿走了电脑桌上放着的一条金手链。得手后的孙某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利用之前带走的主卧钥匙又进入主卧,在一番翻箱倒柜的折腾之后,孙某“收获”了主卧的书桌里的一条金项链、两部数码相机和一部多普达手机,还在床头柜里发现一把蒙古古剑。孙某将所有物品装进自己兜里后扬长而去。

盗窃成功后的孙某用偷得的两条金链子换了一枚黄金戒指和2550元现金,并将赃物中的相机和手机当作礼物送给了其大姐和另外两个朋友。

2012年3月31日,其中一名事主余某发现床头柜抽屉被弄坏,抽屉里的项链和数码相机不见了,便向昌平公安分局报案。民警经立案侦查,于4月3日将孙某抓获归案,认定盗窃物品价值金额9300余元。

近日,孙某以涉嫌盗窃罪被昌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孙某的盗窃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租户,入住前要立即更换房门锁,以免之前的租户留存钥匙,留下安全隐患。

文/刘晓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