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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盗来车辆“拉黑活”被批捕

2017年6月14日  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http://www.hzxzsszyf.com/

检查黑车却检查出被盗车辆,做贼心虚主动交代盗窃事实。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1月底的一天,经济开发区民警在日常巡逻时,敏感的发现一辆津牌的灰色夏利牌轿车牌号有遮挡,于是开车将该车拦下,对司机陈某进行盘问。在盘问中,民警发现陈某形迹可疑,既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也说不出车主是谁。在民警的反复询问下,陈某承认这辆车是前一天凌晨在通州区盗窃所得,自己正打算用这辆车拉黑活儿。
原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是一名二十来岁的年轻人,这个年纪正是努力工作为自己人生拼搏奋斗的年纪,可是陈某却两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从看守所出来以后,陈某也没有什么正经职业,每日混迹于网吧,也没有一个固定的住处。2014年1月底的一天凌晨,陈某从网吧出来无所事事,就在大街上溜达,发现路边停着一些车辆,陈某就动起了歪脑筋,不如盗窃一辆轿车赚点钱,于是就想办法盗窃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一辆,并将车开到亦庄经济开发区准备拉黑活儿,却不巧被民警抓个正着。据陈某交代自己是随手拉了一下车门发现车门没有上锁,上车以后又在副驾驶座位下发现了车辆的钥匙。而根据被害人的说法,自己是锁好车门以后离开的,从嫌疑人身上发现的钥匙也并不是自己的车钥匙。
虽然在民警的盘问下,陈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盗窃车辆的犯罪事实,但其屡教不改,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陈某秘密窃取他人车辆,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
检察官提示,认真检查车门是否锁好并保管好自己的车钥匙是有车一族需要注意的事项,另外,尽量将车辆停放到正规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所,以免被盗被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