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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得同事钱包生歹意 重置密码与他人分赃

2016年12月29日  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http://www.hzxzsszyf.com/

燕某在与多名同事外出吃饭时,偶得同事王某遗失的钱包,后燕某使用钱包中王某的身份证将钱包里两张银行卡中的存款16160元全部取出。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批捕燕某。

2012年2月25日晚,燕某与王某等几名同事在西城区某火锅店吃饭。吃饭期间,王某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好像丢在了厕所,几名同事同去厕所寻找未果。几分钟后,燕某又独自去厕所方便,厕内一胖男子称捡到了王某丢失的钱包,包内有少量现金、王某的身份证和两张邮政储蓄银行卡,该胖男子让燕某将银行卡中的钱取出后给胖男子相应分成,燕某同意后将钱包拿走。2012年2月27日3月5日,在邮政储蓄银行新街口支行,燕某用王某的身份证将王某的两张邮政储蓄银行卡挂失并办理了密码重置。密码重置后的当天,燕某在邮政储蓄银行新街口支行柜台、邮政储蓄银行新街口支行自动取款机及金锭桥旁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取款机,分多次将王某两张银行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光,共计16160元。后燕某分给拾得钱包的胖男子2000元,燕某自己得了14160元。

2012年2月26日,失主王某让河北老家为其补办临时身份证。3月10日,王某补办完临时身份证后并没有立即前往银行申请银行卡挂失,而是等到了3月14日3月14日,王某查得其中一张办有存折的银行卡中的360元已被人于3月5日取走,另一张银行卡被人密码挂失。3月28日,待另一张卡密码重置后,王某发现卡内的15800元早已不翼而飞。

公安机关通过仔细观察银行内的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燕某,并将其及时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银行卡丢失在生活中实属常见,为避免当事人损失进一步扩大,一是平时不要将身份证与银行卡放在一起,防止不法分子拾得后冒充卡主,以密码重置的方式从银行卡中取现;二是当事人在丢失银行卡后,要主动及时地对银行卡予以挂失,比如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的方式挂失银行卡,不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西城检察院 马爱军 毛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