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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旌德县通报:智障服刑人员看守所心力衰竭死亡

2017年5月26日  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http://www.hzxzsszyf.com/

智障服刑人员在旌德县看守所死亡事件调查显示

法医鉴定系间质性心肌炎致心力衰竭死亡

  有关一名智障服刑人员在旌德县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死亡事件,安徽省旌德县相关政法机关向

  调查显示:该服刑人员名叫刘人祥,家住旌德县兴隆乡大礼村黄山三组227号,曾因盗窃被判刑。2012年7月25日再次因涉嫌盗窃被旌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10月25日被旌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其余刑一年以下留所服刑。2013年3月以来,刘人祥出现腿部浮肿现象,看守所所医及时予以检查、治疗,并3次将刘送旌德县人民医院检查、医治。5月6日下午,刘出现呕吐、低血压症状,送县人民医院诊治,当晚收住入院,刘于2013年5月7日凌晨2点20分死亡。刘死亡后,县公安局法医在县检察院、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县医院对尸表进行查验、拍照,并及时将尸体送殡仪馆保存。

  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公安机关调查,并组织刘人祥家属观看了刘人祥关押监室事发前15日的监控录像;调阅就诊记录;询问相关人员;调查该刘既往病史。根据公安、检察机关调查,排除刘人祥自杀,排除由于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为查清刘人祥死因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旌德县检察院决定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刘人祥家属要求由司法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承诺认可该鉴定机构鉴定意见。5月10日,检察机关聘请司法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刘人祥死亡原因进行鉴定;5月11日,在刘人祥3名家属代表的现场参与下,法医对刘人祥尸体进行解剖;5月31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刘人祥系间质性心肌炎致心力衰竭死亡。

  6月19日,刘人祥家属又提出重新鉴定要求,并指定要求由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并附死者家属重新鉴定要求。6月25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回函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明确死者系疾病死而非外伤死…没有重新对尸体进行检验的必要”。

  旌德县公安局负责同志告诉


文章来源: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律师:王晓芳[宁波]
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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