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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替考入刑案判决:请人者罚1000元替考者做微罪不诉处理

2017年1月21日  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http://www.hzxzsszyf.com/

在今年1月举行的全国成人自考中,沙坪坝区一女考生请闺蜜来替考被现场抓获。这是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请人或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纳入刑法追责后,重庆首例替考入刑案。4月20日,沙坪坝区法院判决,请人替考的马某涉代替考试罪,被单处罚金1000元。

在今年1月举行的全国成人自考中,沙坪坝区一所高校考场内的监考老师发现,在政治经济学考试中,一名女考生的证件照片和她本人相貌有出入,且考生神情紧张,始终不敢抬头。两次询问后,考生很快承认自己是替考者,随后警方控制了该考生。

据检察机关调查,替考者刘某和被替者马某是好朋友,28岁的马某报了全国成人自考,其他科目都已顺利通过,但只有政治经济学这一科目,考了两次都失败了,于是马某请求闺蜜刘某帮忙替考,刘某碍于情面答应了。她认为这是朋友之间的帮忙,两人也没有提过任何酬劳。

本案中全国成人自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刘某和马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鉴于刘某作案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也有自首的情节。沙坪坝区检察院对替考者刘某做微罪不诉处理,但对请人替考的马某,依法提起了公诉。4月20日,马某因涉代替考试罪成立,被沙坪坝区法院单处罚金1000元。


文章来源: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律师:王晓芳[宁波]
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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