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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查获首名醉驾毒驾司机 警方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29日  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http://www.hzxzsszyf.com/

  醉醺醺的司机被强制醒酒一整夜,仍然精神亢奋,原来他还吸了毒。昨晚,武汉交管部门宣布,查获全市首名醉驾、毒驾司机。

  前天晚上9时28分许,在江岸区金桥大道兴业路,江岸交警设卡检查,民警余方国拦下一辆鄂AFM3**绿色雅阁轿车,闻到驾驶人有很浓的酒气,现场让他吹气测试,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250.6毫克/100毫升,远超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民警将其带至汉阳医院醒酒中心,经抽血检测,表明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9.6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昨日上午,交管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民警核实该司机名叫鲁某某,53岁,此前曾多次受到公安机关处罚—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于1997年至2003年在蔡甸服刑;2011年因吸毒在硚口拘留行政拘留15天;2012年因运毒,被洪山警方取保候审

  鲁某某被强制醒酒,过了一夜,情绪依然亢奋,民警怀疑他可能吸食过毒品,随即对其进行唾液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审讯中,鲁某某只承认醉驾,矢口否认吸毒。

  民警立即将鲁某某移送到汉阳区公安分局永丰街派出所。昨晚7时,鲁某某尿检结果为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证明鲁某某吸食过毒品。

  在证据面前,鲁某某交待,4日下午1时许和几个朋友在葛店某山庄吃饭喝酒,他喝了大约4两白酒,下午3时左右离开。当晚9时28分左右,他驾驶雅阁轿车去民众乐园,途中被拦查。他声称,因当晚要去鄂州谈生意,为了提神”,此前吸食了2颗麻果。

  警方介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鲁某某醉驾及毒驾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天、注销驾驶证,并追究其醉驾的刑事责任。鲁某某还将面临1至6个月的拘役和终身禁驾的严厉处罚。


文章来源: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律师:王晓芳[宁波]
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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