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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2018年4月3日  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http://www.hzxzsszyf.com/

2005年4月至2011年5月期间,陆芳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在11家银行共申领24张信用卡,用来消费及套取现金,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日前,崇明县检察院以

文章来源: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律师:王晓芳[宁波]
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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