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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民意及其内部冲突的调查与分析

2018年1月12日  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http://www.hzxzsszyf.com/
前言
  关于死刑民意,目前我国学者有许多结论性的看法,如认为“死刑的公共认同只不过是个体和社会的一种情感诉求、一种情绪民意。”[1]“民众的集体意识与正义情感不仅具有非理性、情绪性,而且往往变动不居、起伏不定,往往一个孤立的突发的恶性犯罪案件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公众对待死刑的态度。”[2]“民意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并且是可以引导的,在内容上民意并不一定代表正义。”[3]死刑观念具有可变性,随着人们对死刑认识的不断深入,死刑观念的更新转变是必然的。[4]民意与死刑实践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死刑的立法和司法适用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司法实践中死刑大量适用的现实又在不断强化这种群体意识。[5]在这些看法的指引下,死刑民意与死刑改革之间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被剥离开来。
  可以说,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切中了我国死刑民意的要害,其中有关死刑民意与死刑改革关系的立论也反映了一些国家死刑改革的实际。但这些研究在方法上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首先,对死刑民意的立论缺乏有说服力的本土依据。当前学者对死刑民意的研究,很多都是停留在经验的层面,客观性相当差并且难以验证。以死刑民意的特性为例,学者们几乎都要涉及情绪性、非理性,但这只是一种由己及人、由国外及国内的思维。实际上人心理的同质性是相当差的,没有客观研究方法的支持,其研究的信度和效度都要受到质疑。其次,论证逻辑不周延。如民意测验的不可靠性能得出民意不应成为死刑保留根据的结论吗?测量方法与测量对象能等同吗?死刑观念的可变性能拉近死刑废除梦想的早日实现吗?既然民意是可变的,它将来会不会只停留在废除死刑的立场上呢?等等。
  针对我国死刑民意研究存在的上述研究瓶颈,也有学者运用实证的方法进行了调查。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2003年3月贾宇教授在西北政法学院(现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对该校法学和非法学专业共计1873名本科生进行的问卷调查;[6]2003年1月新浪网的调查(据悉,新浪网评论死刑废除问题的帖子条数连续一周占据“热点评论”条数榜首,帖数总数超过4600条)。[7]这些调查,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死刑民意问题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数据。但是,这些调查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或调查的对象单一,仅局限于部分人群,代表性有限;或分析方法欠科学,单纯的百分数统计无法检验不同数据之间的关联度,等等。因此,当前,有关我国死刑民意的总体状况、影响因素、特点等基本问题,仍然缺乏很有价值的统计数据。
  一、我国死刑观念状况问卷调查的基本内容
  死刑(仅指死刑立即执行,不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了解当前我国死刑观念的状况,对于我们死刑制度的改革具有积极意义。为此,200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死刑观念的定量分析》课题承担者特设计了26道问题,调查我国死刑观念的状况,以为死刑立法和司法提供决策依据。其中每道问题均为单项选择。具体设计题目包括:
  1.您的性别:( )
  ①男 ②女
  2.您的年龄:( )
  ①18周岁以下 ②19—25周岁 ③26—40周岁 ④41—60周岁 ⑤61周岁以上
  3.您的职业:( )
  ①无业 ②学生 ③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
  ④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员
  4.您的学历:( )
  ①高中及以下 ②大专或本科 ③研究生及以上
  5.您所在的地区:( )
  ①农村 ②城镇 ③中小城市 ④大城市
  6.您觉得,当前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如何:( )
  ①很差②一般③较好④非常好
  7.您觉得,当前我国判处死刑的数量( )
  ①很少②一般③较多④太多
  8.您觉得,我国规定了死刑的犯罪种类:( )
  ①较少②适中③多④过多⑤不好说
  9.当前,我国的死刑执行方式有枪决和注射两种。您觉得,在现有刑法规定了死刑的情况下,哪种死刑执行方式最好:( )
  ①现有的枪决、注射执行方式挺好,也比较人道,应继续采用
  ②应附加采用类似于新加坡鞭刑的羞辱性执行方式,以增加死刑的惩罚性
  ③可以适当借鉴我国古代的酷刑,以满足部分被害方的报复心理,同时震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
  10.有人认为,死刑有利于减少和预防犯罪。您觉得这种观点:( )
  ①完全没有道理②有一定道理③完全有道理
  11.您觉得,死刑:( )
  ①断绝了死刑犯悔过自新的道路,不人道
  ②渲染和鼓励暴力
  ③没什么不好④不好说
  12.如果您主张保留死刑,那么您觉得,在我国,最应该规定死刑的犯罪是:( )。(只能选一项,主张废除死刑的可以跳过此题)
  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②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
  ③背叛国家、分裂国家、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④盗窃、诈骗等经济领域的犯罪
  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毒品犯罪
  13.假设您或家人、亲朋因他人的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而损失巨大,家庭都无法维持生计,您觉得是否应对犯罪分子适用死刑:( )
  ①不能②可以③应当
  14.您觉得,死刑执行的数量越多,一国的社会进步、文明程度就:( )
  ①越低②越高③不好说
  15.在当前情况下,您觉得我国应当:( )
  ①完全保留死刑②完全废除死刑③不废除死刑,但应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
  16.有学者主张用不可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替代死刑(即对原本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不判处死刑,而是改将他一辈子都关在监狱里)。对于这种方案,您是否能接受:( )
  ①不能接受,即便一辈子都被关在监狱里也抵不上被判处死刑
  ②可以接受,将罪犯一辈子都关在监狱里的处罚并不一定比死刑的处罚轻
  17.您认为,在中国废除死刑是:( )
  ①不可能的
  ②马上能实现的
  ③可能在二三十年内实现的
  ④可以通过逐步限制和减少适用、在恰当的时机废除的
  18.假设您的亲人故意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现在法院要判处您的亲人死刑,您是否能接受:( )
  ①不能②可以③完全接受
  19.您认为,在众多国家废除死刑之后,中国( )废除死刑
  ①必须②可以③不能
  20.您认为,在中国讨论废除死刑是( )的事
  ①刑法学家②立法者③执法者④全社会
  21.假设您或您的亲人受到他人的杀害、伤害、抢劫、强奸等致死或致严重残疾,您觉得,是否应对犯罪分子适用死刑?( )
  ①不应当②可以③应当
  22.您认为,废除死刑后,社会上的犯罪( )呈现上升趋势
  ①必然②可能③不会
  23.对于下列关于死刑的看法,您赞同( )
  ①“杀人偿命”,只要社会上还有严重的犯罪,就不应当废除死刑
  ②死刑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当前我国犯罪率高,不能废除死刑
  ③死刑不人道,废除死刑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我们应当立即这样做
  ④死刑判决一旦发生错误,就无法纠正,应废除死刑
  ⑤死刑并不是惩罚犯罪的最有效手段,要废除
  24.假设您的亲人通过贪污、受贿、盗窃、诈骗等手段获得了巨额利益并致使国家或他人遭受巨大损失,现在法院要判处您的亲人死刑,您是否能接受?( )
  ①不能②可以③完全接受
  25.当前有不少学者主张废除死刑,并且发表了不少废除死刑的文章和言论。您是否听过这方面的言论,您对死刑的态度是否因此发生了改变?( )
  ①没有听过
  ②听过,这更加坚定了我废除死刑的立场
  ③听过,但没有改变我保留死刑的立场
  ④听过,我对死刑的保留立场由此发生了改变,从此主张废除死刑
  26.如果要用一种刑罚来代替死刑,您觉得,最适合代替死刑的刑罚是( )
  ①永不出狱的终身监禁
  ②终身监禁,如果罪犯表现好可在执行30年或更长时间后释放
  ③30年或更长的有期徒刑,并且不得提前释放
  ④30年或更长的有期徒刑,如果罪犯表现好可在执行20年以后释放
  二、我国死刑民意实证分析的样本与方法
  (一)我国死刑民意实证分析的抽样方法
  民意,即整个社会民众的意愿和态度。死刑民意是社会公众对待死刑的态度。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国家来说,要统计每个人的死刑态度显然不可能。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定的方法进行抽样。
  在统计学和测量学上,抽样的方法一般被分为概率抽样和非概率抽样。概率抽样的原则在于随机性,它能保证总体中的每一个样本被选中的概率相等。概率抽样的方法有很多,如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和分段抽样。[8]与概率抽样相比,非概率抽样不是按照等概率原则进行,而是根据人们的主观经验或其他条件来抽取样本,方法有偶遇抽样、判断抽样和配额抽样等。非概率抽样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如操作简单、便捷,节省精力和成本,为此常常为社会科学研究者所采用。在非概率抽样中,配额抽样因其更具优势而备受关注。配额抽样要求研究者尽可能地根据那些影响研究变量的各种因素来对总体分层,要求研究者在抽样前对样本在总体中的分布有准确的了解。一般而言,这种抽样方法更具有代表性。
  在死刑民意的实证研究中,要了解民众的死刑观念,我们也可以有多种抽样方法,几乎所有的概率抽样和非概率抽样方法均可使用。但是,在我国要做到等概率的随机抽样同时又要保证其最大的代表性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这类研究常采用非随机的非概率抽样。本文亦如此。不过,为了提高样本的代表性,我们根据影响死刑民意的因素对全国的民众进行了分层,并针对每层民众进行了抽样,尽可能地提高了样本的代表性。
  死刑民意作为一种观念、态度,其影响因素大体上可分为主体内因素和主体外因素,其中主体内因素主要为主体的性别、年龄、知识经验(学历)、职业等,主体外因素则有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文化状况、社会治安状况以及死刑状况等。在这些因素中,由于职业在很大程度上浓缩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社会经验和文化影响,知识经验(学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人的智力状况以及分析、判断能力,而所在地区的状况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地方的开放性及人们的生存状况、地理环境、文化影响,因此笔者以为,在民众的死刑观念影响因素中,职业(身份)、学历和所在地区的状况是抽样中必须重点考虑的因素。当然,这些因素对死刑民意是否有一定的影响,最终还要通过抽样之后的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在样本的选取过程中,根据分层的原则,我们结合影响死刑民意的主要因素,对死刑民意的总体进行了分层:(1)基于对抽样对象职业的考虑,我们将全国民众的职业(身份)群体分成了6类,即无业人员、农民、服刑人员、学生、非国有单位人员(主要为公司企业人员)和国有单位人员(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并分别进行了抽样。这种分类的一个考虑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除了侵害人身、财产等一般主体实施的犯罪,还有国家工作人员这类特殊主体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将抽样对象分成非国有单位人员和国有单位人员,有利于对比分析;另一个考虑是服刑人员自身的犯罪经历和服刑感受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对死刑问题的判断,有必要予以重点考虑。(2)基于对抽样对象学历的考虑,我们将学历分为了高中及以下学历、大专或本科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类,并分别进行了抽样。(3)基于对抽样对象所在地区状况的考虑,我们综合了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将地区分为4类,即农村地区、城镇地区、中小城市和大城市。在这一分类的基础上,我们分别选取了北京、广东、河北、江西、甘肃等5个地区为代表,其中北京、广东代表了经济发达地区,河北属于中等发达地区,江西和甘肃则代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而从地理分布上看,北京、河北属于华北,甘肃属于西北,江西属于中部,广东则属于南部,它们在地理上对全国而言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我国死刑民意实证分析的样本与方法
  在确定了抽样的方法和群体之后,我们要做的就是进行具体的抽样调查。为此,我们首先根据死刑民意所可能涉及的问题编制了调查问卷表,然后组织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表的发放和回收,并对回收的问卷调查表进行了统计分析。
  1.调查问卷表的编制。对社会态度的测量,社会心理学上通常采取的是自我报告测量法,它是以态度问卷中一些社会事件、问题的陈述作为刺激,引起被试的态度反应,然后依据其回答反应,给予分数或等级的评定,以确定其态度的状况。现在西方通用的量表有瑟斯顿等距量表、利克特型量表和语义分化测量表。[9]从民意调查的角度,利克特型量表较适合用于对某些死刑态度范畴的测量。借此方法,我们在问卷调查表中设计了许多问题,有些问题要求被试作是与否的回答,有的则允许作多重选择,大部分问题采用由被试在一定等级上(如从恶劣、差、一般、较好、好等5个幅度)进行选择的方法回答。
  2.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问卷的发放主要是根据6个职业(身份)群体的差异在北京、广东、河北、甘肃和江西5地进行。其中,学生群体根据专业又分成了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学生,分别在北京和广州各选择了2个高校的大二、大三学生。农民群体又分成了在家务农的农民和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两部分,分别在江西、甘肃和河北3地进行调查,其中在江西选择了3个农村;在甘肃选择了1个建筑工地,在河北选择了1个制衣厂的农民工。对于无业人员群体,我们分别在北京、江西各选择了1个居委会进行。非国有单位人员和国有单位人员这两个群体的调查主要是在北京选择了2个在职人员进修培训班(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同时在甘肃选择了2家国有企业,在广东选择了2家私营企业。服刑人员则主要选择了河北1所司法部部属监狱以及北京、江西两地的1个监狱和1个看守所进行。此外,课题承担者还对周围的同事、同学等分别发放了一定数量的问卷表。
  问卷的发放主要采取委托发放的方式进行,即在各个相关单位委托一个负责人,在对该负责人进行了必要的指导后,由负责人负责问卷的发放和填写指导。其中,北京、江西部分地区的调查是由课题组成员进行的。问卷发放工作从2008年3月份开始,2008年5月份全部完成,共发放问卷3500份,回收3475份,其中废卷67废,有效问卷3408份。而在3408份有效问卷的部分问卷中,也有少部分被调查者对问卷中的个别问题出现了拒绝回答或者没有回答的情况。
  3.问卷的分析。在回收问卷后,组织人员将问卷回答的原始数据分别输入excel文档,并在所有数据汇总后用spss[10]软件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有关我国死刑民意状况及相关因素、死刑民意的内在冲突等方面的有益结论。
  三、我国死刑民意状况及有关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我国死刑民意的总体状况
  死刑观念的总体状况历来是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我们将对死刑的总体态度分成了“完全保留死刑”、“完全废除死刑”和“不废除,但应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调查的结果如表1。
  表1 死刑民意的总体分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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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数 ┃ 百分数(%)┃有效百分数(%)┃累计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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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数据 ┃ 完全保留死刑 ┃ 1017 ┃ 29.8 ┃ 29.9 ┃ 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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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完全废除死刑 ┃ 339 ┃ 9.9 ┃ 10.0 ┃ 39.9 ┃
  ┣━━━━━╋━━━━━━━━━╋━━━━━╋━━━━━━━╋━━━━━━━━╋━━━━━━━━┫
  ┃ ┃不废除,但限制和 ┃ ┃ ┃ ┃ ┃
  ┃ ┃ 减少死刑适用 ┃ 2043 ┃ 59.9 ┃ 60.1 ┃ 100.0 ┃
  ┣━━━━━╋━━━━━━━━━╋━━━━━╋━━━━━━━╋━━━━━━━━╋━━━━━━━━┫
  ┃ ┃ 总计 ┃ 3399 ┃ 99.7 ┃ 100.0 ┃ ┃
  ┣━━━━━╋━━━━━━━━━╋━━━━━╋━━━━━━━╋━━━━━━━━╋━━━━━━━━┫
  ┃丢失数据 ┃ ┃ 9 ┃ 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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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 计 ┃ 3408 ┃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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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1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虽然主张保留死刑的人数占到了被调查对象的90%,主张完全废除死刑的人只占到了10%,但是真正主张完全保留死刑的只有29.9%,另有60.1%的人主张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这表明,多数被调查者对我国当前的死刑状况是不满意的,死刑改革有着十分广阔的空间。
  (二)死刑民意与有关因素的相关程度分析
  死刑民意和其他观念一样,也会受到有关因素的影响。为了研究影响死刑观念的因素,笔者对几个比较常见的因素进行了调查。这些因素包括性别、年龄、职业(身份)、学历、所在地区、死刑替代措施、死刑状况等。通过对这些因素与死刑民意的相关分析发现,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民众的死刑观念产生了影响(显著性检验的p值均为0.00,相关系数在0.1到0.5之间[11])。人们在进行死刑观念的判断时,立场并不独立。其中,影响较大的因素有死刑替代措施、职业(身份)和当前的死刑数量。
  1.死刑民意与死刑替代措施的相关度
  为了了解死刑替代措施对民众死刑观念的影响,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有学者主张用其它的方法来代替死刑,如用不可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代替死刑(即对原本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不判处死刑,而是改将他一辈子都关在监狱里)等。对此,您是否能接受”的问题。调查结果如表2。从表中可以看出,超过了62%的被调查者认为,死刑是可以被替代的。也就是说,在存在替代措施的情况下,有62%以上的人赞同废除死刑。
  表2 死刑替代措施之下的死刑民意的排列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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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数 ┃ 百分数(%)┃有效百分数(%)┃累计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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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数据 ┃ 不能接受 ┃ 1284 ┃ 37.7 ┃ 37.8 ┃ 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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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以接受 ┃ 2112 ┃ 62.0 ┃ 62.2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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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总计 ┃ 3396 ┃ 99.6 ┃ 100.0 ┃ ┃
  ┣━━━━━╋━━━━━━╋━━━━━╋━━━━━━━╋━━━━━━━━╋━━━━━━━━┫
  ┃丢失数据 ┃ ┃ 12 ┃ 0.4 ┃ ┃ ┃
  ┣━━━━━┻━━━━━━╋━━━━━╋━━━━━━━╋━━━━━━━━╋━━━━━━━━┫
  ┃ 总 计 ┃ 3408 ┃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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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我们也对民众的死刑观念和死刑替代措施主张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检验,结果如表3和表4。
  表3 死刑替代措施与死刑民意的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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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替代主张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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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能接受 ┃ 可以接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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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民意 ┃ 完全保留死刑 ┃ 636 ┃ 381 ┃ 1017 ┃
  ┣━━━━━╋━━━━━━━━━╋━━━━━━╋━━━━━━╋━━━━━┫
  ┃ ┃ 完全废除死刑 ┃ 90 ┃ 243 ┃ 333 ┃
  ┣━━━━━╋━━━━━━━━━╋━━━━━━╋━━━━━━╋━━━━━┫
  ┃ ┃不废除但限制和 ┃ 552 ┃ 1485 ┃ 2037 ┃
  ┃ ┃ 减少死刑适用 ┃ ┃ ┃ ┃
  ┣━━━━━┻━━━━━━━━━╋━━━━━━╋━━━━━━╋━━━━━┫
  ┃ 总 计 ┃ 1278 ┃ 2109 ┃ 3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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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3中我们会发现,在主张完全保留死刑的人中竟然有381人同意采取死刑替代措施,在限制和减少死刑的人中则有1485人主张死刑替代措施。这说明,死刑替代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众的死刑观念,使得他们由原先的保留态度演变成了同意通过死刑替代措施代替死刑,并且这种观念的转变是巨大的。
  表4 死刑民意与死刑替代措施之间的相关检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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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相关值 ┃显著性检验值 ┃
  ┣━━━━━━━━━━╋━━━━━╋━━━━━━━┫
  ┃ cramer’s v系数 ┃ 0.335 ┃ 0.0000 ┃
  ┣━━━━━━━━━━╋━━━━━╋━━━━━━━┫
  ┃ 相关系数 ┃ 0.318 ┃ 0.000 ┃
  ┣━━━━━━━━━━╋━━━━━╋━━━━━━━┫
  ┃ 有效人数 ┃ 33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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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从表4中可见,民众的死刑废除观念与死刑替代措施主张之间的cramer’s v系数[12]是0.335,p=0.00<0.01;c相关系数[13]是0.318,p=0.00<0.01。这个结果表明,死刑废除观念与死刑替代措施主张之间是相关的,死刑替代措施影响了民众的死刑观念。从总体上看,在存在替代措施的情况下,人们更倾向于废除死刑。
  2.死刑民意与职业(身份)的相关度
  职业是影响死刑观念的又一重要因素。在调查中,我们将职业(身份)分为农民、无业、学生、国有单位人员、非国有单位人员和服刑人员6类。不同职业(身份)的被试者对死刑的态度如表5。
  表5 职业(身份)与死刑民意的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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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职业(身份)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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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非国有 ┃国有单 ┃ 服刑 ┃ ┃
  ┃ ┃无业 ┃农民 ┃学生 ┃ ┃ ┃ ┃ ┃
  ┃ ┃ ┃ ┃ ┃单位人员 ┃位人员 ┃ 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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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民意 ┃完全保留死刑 ┃69 ┃ 315 ┃ 171 ┃ 147 ┃ 252 ┃ 63 ┃ 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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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完全废除死刑 ┃ 0 ┃ 42 ┃ 54 ┃ 3 ┃ 0 ┃ 240 ┃ 339 ┃
  ┃ ┃不废除但限制和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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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2 ┃ 243 ┃ 906 ┃ 90 ┃ 309 ┃ 423 ┃ 2043 ┃
  ┃ ┃减少死刑适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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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 计 ┃ 141 ┃ 600 ┃ 1131 ┃ 240 ┃ 561 ┃ 726 ┃ 3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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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5中,我们可以发现,死刑观念在不同的人群中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如服刑人员中有240人主张完全废除死刑,占到了主张完全废除死刑总人数(339人)的70.8%;而农民中有315人主张完全保留死刑,占到了主张完全保留死刑总人数(1017人)的3l%;学生中有906人主张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占到主张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总人数(2043人)的44.3%。与此同时,我们也能发现,无业和国有单位人员的人群中没有人主张完全废除死刑;农民的人群中,主张完全保留死刑的人数超过了50%;服刑人员的人群中则有近1/3的人主张完全废除死刑。为了进一步了解民众死刑废除观念与职业(身份)之间的相关程度。笔者对两者作了一个列联相关检验,检验结果如表6。
  表6 死刑民意与职业(身份)之间的相关检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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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相关值 ┃显著性检验值 ┃
  ┣━━━━━━━━╋━━━━━━╋━━━━━━━┫
  ┃cramer’s v系数 ┃ 0.399 ┃ 0.000 ┃
  ┣━━━━━━━━╋━━━━━━╋━━━━━━━┫
  ┃ c相关系数 ┃ 0.492 ┃ 0.000 ┃
  ┣━━━━━━━━╋━━━━━━╋━━━━━━━┫
  ┃ 有效人数 ┃ 3399 ┃ ┃
  ┗━━━━━━━━┻━━━━━━┻━━━━━━━┛
  从表6中可以发现,死刑废除观念与职业(身份)之间的cramer’s v系数是0.399,p=0.00<0.01;c相关系数是0.492,p=0.00<0.01。这说明,民众的死刑废除观念与职业(身份)之间存在着相关。民众对死刑废除与否的判断受到了其职业(身份)的影响。
  3.死刑民意与死刑数量、死刑种类的相关度
  死刑民意与民众对死刑现状的认识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关系。为了验证这一点,我们在问卷中对民众对死刑数量和死刑适用的犯罪种类进行了调查,并将其与民众对死刑的总体态度进行了列联相关分析。结果如表7、表8和表9、表10。
  表7 死刑数量与死刑民意的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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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死刑民意 ┃ 总计 ┃
  ┣━━━━━━━━━━━╋━━━━━┳━━━━━┳━━━━━━━━╋━━━━━┫
  ┃ ┃完全保留 ┃完全废除 ┃不废除但限制和 ┃ ┃
  ┃ ┃ 死刑 ┃ 死刑 ┃ 减少死刑适用 ┃ ┃
  ┣━━━━━━┳━━━━╋━━━━━╋━━━━━╋━━━━━━━━╋━━━━━┫
  ┃ 死刑数量 ┃ 很少 ┃ 441 ┃ 63 ┃ 366 ┃ 870 ┃
  ┣━━━━━━╋━━━━╋━━━━━╋━━━━━╋━━━━━━━━╋━━━━━┫
  ┃ ┃ 一般 ┃ 504 ┃ 72 ┃ 984 ┃ 1560 ┃
  ┣━━━━━━╋━━━━╋━━━━━╋━━━━━╋━━━━━━━━╋━━━━━┫
  ┃ ┃ 较多 ┃ 54 ┃ 90 ┃ 552 ┃ 696 ┃
  ┣━━━━━━╋━━━━╋━━━━━╋━━━━━╋━━━━━━━━╋━━━━━┫
  ┃ ┃ 太多 ┃ 18 ┃ 111 ┃ 138 ┃ 2167 ┃
  ┣━━━━━━┻━━━━╋━━━━━╋━━━━━╋━━━━━━━━╋━━━━━┫
  ┃ 总 计 ┃ 1017 ┃ 336 ┃ 2040 ┃ 3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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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8 死刑数量与死刑民意之间的相关检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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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相关值 ┃ 显著性检验值 ┃
  ┣━━━━━━━━━╋━━━━━━╋━━━━━━━━┫
  ┃ cramer’s v系数 ┃ 0.324 ┃ 0.000 ┃
  ┣━━━━━━━━━╋━━━━━━╋━━━━━━━━┫
  ┃ c相关系数 ┃ 0.417 ┃ 0.000 ┃
  ┣━━━━━━━━━╋━━━━━━╋━━━━━━━━┫
  ┃ 人数 ┃ 3393 ┃ ┃
  ┗━━━━━━━━━┻━━━━━━┻━━━━━━━━┛
  从表7中我们能发现,人们的死刑废除观念受到了人们对死刑数量认识的影响,认为当前的死刑数量越少,则人们越倾向于主张保留死刑,反之认为当前的死刑数量越多,则人们越倾向于主张废除死刑。如认为死刑数量“很少”的人中,有一半以上的人主张完全保留死刑;而在认为死刑数量“太多”的人中,只有18人,约7%左右的人主张完全保留死刑。而从表8中可以进一步知道,人们对当前死刑数量的认识与人们的死刑废除观念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两者的cramer’sv系数是0.324,c相关系数是0.417。
  表9 法定死刑犯罪种类与死刑民意之间的排列分布表
  ┏━━━━━━━━━━━━━━━┳━━━━━━━━━━━━━━━━━━━━━┳━━━━━┓
  ┃ ┃ 死刑民意 ┃ 总计 ┃
  ┣━━━━━━━━━━━━━━━╋━━━━━┳━━━━━┳━━━━━━━━━╋━━━━━┫
  ┃ ┃完全保留 ┃完全废除 ┃ 不废除但限制和 ┃ ┃
  ┃ ┃ 死刑 ┃ 死刑 ┃ 减少死刑适用 ┃ ┃
  ┣━━━━━━━━━━┳━━━━╋━━━━━╋━━━━━╋━━━━━━━━━╋━━━━━┫
  ┃ 法定死刑犯罪种类 ┃ 较少 ┃ 435 ┃ 24 ┃ 264 ┃ 723 ┃
  ┣━━━━━━━━━━╋━━━━╋━━━━━╋━━━━━╋━━━━━━━━━╋━━━━━┫
  ┃ ┃ 适中 ┃ 288 ┃ 42 ┃ 576 ┃ 906 ┃
  ┣━━━━━━━━━━╋━━━━╋━━━━━╋━━━━━╋━━━━━━━━━╋━━━━━┫
  ┃ ┃ 多 ┃ 45 ┃ 81 ┃ 414 ┃ 540 ┃
  ┣━━━━━━━━━━╋━━━━╋━━━━━╋━━━━━╋━━━━━━━━━╋━━━━━┫
  ┃ ┃ 过多 ┃ 27 ┃ 150 ┃ 258 ┃ 435 ┃
  ┣━━━━━━━━━━╋━━━━╋━━━━━╋━━━━━╋━━━━━━━━━╋━━━━━┫
  ┃ ┃不好说 ┃ 222 ┃ 39 ┃ 519 ┃ 780 ┃
  ┣━━━━━━━━━━┻━━━━╋━━━━━╋━━━━━╋━━━━━━━━━╋━━━━━┫
  ┃ 总 计 ┃ 1017 ┃ 336 ┃ 2031 ┃ 3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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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0 死刑民意与法定死刑犯罪种类之间的相关检验表
  ┏━━━━━━━━━━┳━━━━━━┳━━━━━━━━┓
  ┃ ┃ 相关值 ┃ 显著性检验值 ┃
  ┣━━━━━━━━━━╋━━━━━━╋━━━━━━━━┫
  ┃ cramer’s v系数 ┃ 0.352 ┃ 0.000 ┃
  ┣━━━━━━━━━━╋━━━━━━╋━━━━━━━━┫
  ┃ c相关系数 ┃ 0.446 ┃ 0.000 ┃
  ┣━━━━━━━━━━╋━━━━━━╋━━━━━━━━┫
  ┃ 人数 ┃ 3384 ┃ ┃
  ┗━━━━━━━━━━┻━━━━━━┻━━━━━━━━┛
  表9和表10所反映的情况与表7和表8反映的情况相似。人们认为规定了死刑的犯罪种类越少,人们越倾向于保留死刑;反之则越倾向于废除死刑。如在认为规定了死刑的犯罪种类较少的人中,超过一半以上的人主张完全保留死刑;相反在认为规定了死刑的犯罪种类过多的人中,只有6%的人主张完全保留死刑。而根据表10,死刑民意与法定死刑犯罪种类之间的cramer’s v系数是0.352,c相关系数是0.446。比较而言,两者的相关程度略高。
  从前面的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死刑民意的现状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第一,我国的死刑民意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强烈。在调查中,只有29.9%的人主张完全保留死刑。持完全废除死刑的比例为10%。另有将近60%的人,对死刑是持一种中间立场。第二,民众的死刑观念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在调查中,尽管有多达90%的人主张不同程度地保留死刑,但是在采用了死刑替代措施后,同意废除死刑的人数显著地上升到了62%以上。这说明,死刑替代措施对于改变人们的死刑废除观念具有积极意义,我国民众的死刑观念并不是不可改变的。第三,影响死刑民意的因素较为复杂。调查发现,民众的死刑废除观念受到了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了性别、年龄、职业(身份)、学历、所在地区状况、对死刑数量和规定了死刑的犯罪种类的认识等。在各种职业中,超过50%以上的农民主张完全保留死刑,这在所有人群中所占比例最高。而在服刑人员中,主张完全废除死刑的人几乎占到了被调查的服刑人员总数的1/3。这表明,职业身份对人们的死刑废除观念有影响。与此同时,调查也发现,民众对当前的死刑数量和法律规定了死刑的犯罪种类的认识也会影响民众的死刑废除观念。认为当前死刑数量和法律规定了死刑的犯罪种类越少,则越多人主张保留死刑;反之,则越多人主张废除死刑。因此,适当公开死刑的实际执行数量,并适度宣传刑法中所规定的死刑,也许有助于改善人们的死刑观念。
  四、我国死刑民意内在冲突的实证分析
  作为一种态度,死刑民意也是由认知、情感和意向三个要素组成的。[14]而死刑民意内部的三个要素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及冲突的程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众死刑态度的成熟水平和一致性。通过对我国死刑民意的内部冲突调查发现,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冲突。
  (一)死刑的总体态度与具体案件死刑态度之间存在冲突
  死刑的总体态度,是民众对死刑的一种抽象态度。与具体案件中的死刑态度不同,对死刑的总体态度,更少考虑案件的细节,如它不会受到被害人或者被告人的身份影响、不会受到案件证据的影响等。因此,对民众的死刑态度,不能仅仅根据民众对死刑的抽象态度就简单地得出人们赞成或者废除死刑的结论,还必须结合具体的犯罪加以综合判断。在问卷中,我们设计了数道问题对被调查对象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民众对死刑的总体态度与具体案件中的死刑态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调查结果如表11、表12。
  表11 作为严重经济犯罪受害人对死刑的具体态度与对死刑总体态度的分布表
  ┏━━━━━━━━━━━━━━━━━━┳━━━━━━━━━━━━━━━━━━━┳━━━━━┓
  ┃ ┃ 死刑民意 ┃ 总计 ┃
  ┣━━━━━━━━━━━━━━━━━━╋━━━━━┳━━━━┳━━━━━━━━╋━━━━━┫
  ┃ ┃完全保 ┃完全废 ┃不废除但限制和 ┃ ┃
  ┃ ┃留死刑 ┃除死刑 ┃减少死刑适用 ┃ ┃
  ┣━━━━━━━━━━━┳━━━━━━╋━━━━━╋━━━━╋━━━━━━━━╋━━━━━┫
  ┃作为严重经济犯罪受害 ┃不能对罪犯 ┃ ┃ ┃ ┃ ┃
  ┃人对死刑的具体态度 ┃判处死刑 ┃ 177 ┃ 252 ┃ 1002 ┃ 1431 ┃
  ┣━━━━━━━━━━━╋━━━━━━╋━━━━━╋━━━━╋━━━━━━━━╋━━━━━┫
  ┃ ┃判不判死刑 ┃ ┃ ┃ ┃ ┃
  ┃ ┃都可以 ┃ 417 ┃ 66 ┃ 705 ┃ 1188 ┃
  ┣━━━━━━━━━━━╋━━━━━━╋━━━━━╋━━━━╋━━━━━━━━╋━━━━━┫
  ┃ ┃应当对犯罪 ┃ ┃ ┃ ┃ ┃
  ┃ ┃判处死刑 ┃ 423 ┃ 18 ┃ 330 ┃ 771 ┃
  ┣━━━━━━━━━━━┻━━━━━━╋━━━━━╋━━━━╋━━━━━━━━╋━━━━━┫
  ┃ 总 计 ┃ 1017 ┃ 336 ┃ 2037 ┃ 3390 ┃
  ┗━━━━━━━━━━━━━━━━━━┻━━━━━┻━━━━┻━━━━━━━━┻━━━━━┛
  从表11中我们可以发现,与对死刑的抽象态度相比,被调查对象对具体案件中死刑的态度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在对死刑进行一般性判断时,他们中主张完全废除死刑的只有336人,只占被调查对象的9.9%;而一旦具体到经济犯罪案件中,作为严重经济犯罪的被害人,他们中主张不能对罪犯适用死刑的人数一下子就上升到了1431人,占到了被调查对象总数的42.2%。其中,有1002人由对死刑总体态度中的主张“不废除但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转变为主张“不能对罪犯判处死刑”,占到了主张“不废除但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总人数的49.2%。这种态度的变化十分明显,同时这也反映了作为严重经济犯罪受害人对死刑的具体态度与其对死刑的总体态度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和冲突。
  类似的结论我们也可以在表12中发现。如表12所示,当被调查对象被问到“作为严重暴力犯罪的受害人对死刑的具体态度”时,也有549人认为不应当对罪犯判处死刑,占到了总人数的16.2%,比死刑总体态度中主张完全废除死刑的比例上升了6个多百分点。同时,在死刑的总体态度中主张“不废除但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的人中,有312人主张废除死刑,占到了主张“不废除但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总人数的15.4%,说明该人群中有15.4%的人由赞成死刑转变为主张不适用死刑了。
  表12 作为严重暴力犯罪受害人对死刑的具体态度与死刑民意的分布表
  ┏━━━━━━━━━━━━━━━━━━━┳━━━━━━━━━━━━━━━━━━━┳━━━━━┓
  ┃ ┃ 死刑民意 ┃ 总计 ┃
  ┣━━━━━━━━━━━━━━━━━━━╋━━━━━┳━━━━┳━━━━━━━━╋━━━━━┫
  ┃ ┃完全保 ┃完全废 ┃不废除但限制和 ┃ ┃
  ┃ ┃留死刑 ┃除死刑 ┃减少死刑适用 ┃ ┃
  ┣━━━━━━━━━━━┳━━━━━━━╋━━━━━╋━━━━╋━━━━━━━━╋━━━━━┫
  ┃作为严重暴力犯罪的受 ┃不应当对罪犯 ┃ ┃ ┃ ┃ ┃
  ┃害人对死刑的具体态度 ┃判处死刑 ┃ 48 ┃ 189 ┃ 312 ┃ 549 ┃
  ┣━━━━━━━━━━━╋━━━━━━━╋━━━━━╋━━━━╋━━━━━━━━╋━━━━━┫
  ┃ ┃判不判死刑 ┃ ┃ ┃ ┃ ┃
  ┃ ┃都可以 ┃ 315 ┃ 87 ┃ 1050 ┃ 1452 ┃
  ┣━━━━━━━━━━━╋━━━━━━━╋━━━━━╋━━━━╋━━━━━━━━╋━━━━━┫
  ┃ ┃应当对犯罪 ┃ ┃ ┃ ┃ ┃
  ┃ ┃判处死刑 ┃ 654 ┃ 60 ┃ 675 ┃ 1389 ┃
  ┣━━━━━━━━━━━┻━━━━━━━╋━━━━━╋━━━━╋━━━━━━━━╋━━━━━┫
  ┃ 总 计 ┃ 1017 ┃ 336 ┃ 2037 ┃ 3390 ┃
  ┗━━━━━━━━━━━━━━━━━━━┻━━━━━┻━━━━┻━━━━━━━━┻━━━━━┛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民众对死刑的总体态度与对具体案件中的死刑的态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死刑态度的内在情感冲突
  情感作为态度的重要组成因素,对死刑民意会有重要影响。为了调查死刑民意是否会因情感而受到影响,我们在问卷中分别设计了两对问题。在这两对问题中,被调查对象分别作为严重犯罪的受害者和严重犯罪行为人的亲属回答问题。调查的结果见表13和表14。
  表13 作为严重经济犯罪行为人的亲人和受害人对死刑态度的分布表
  ┏━━━━━━━━━━━━━━━━━┳━━━━━━━━━━━━━━━━━━━━━━┳━━━━┓
  ┃ ┃ 作为严重经济犯罪行为人的亲人对死刑的态度 ┃ 总计 ┃
  ┣━━━━━━━━━━━━━━━━━╋━━━━━━━┳━━━━━━┳━━━━━━━╋━━━━┫
  ┃ ┃ 不能对罪犯 ┃判不判死刑 ┃完全接受对 ┃ ┃
  ┃ ┃ 判处死刑 ┃ 都可以 ┃罪犯判处死刑 ┃ ┃
  ┣━━━━━━━━━━┳━━━━━━╋━━━━━━━╋━━━━━━╋━━━━━━━╋━━━━┫
  ┃作为严重经济犯罪的 ┃不能对罪犯 ┃ ┃ ┃ ┃ ┃
  ┃受害人对死刑的态度 ┃判处死刑 ┃ 813 ┃ 543 ┃ 72 ┃ 1428 ┃
  ┣━━━━━━━━━━╋━━━━━━╋━━━━━━━╋━━━━━━╋━━━━━━━╋━━━━┫
  ┃ ┃判不判死刑 ┃ ┃ ┃ ┃ ┃
  ┃ ┃都可以 ┃ 321 ┃ 813 ┃ 54 ┃ 1188 ┃
  ┣━━━━━━━━━━╋━━━━━━╋━━━━━━━╋━━━━━━╋━━━━━━━╋━━━━┫
  ┃ ┃应当对罪犯 ┃ ┃ ┃ ┃ ┃
  ┃ ┃判处死刑 ┃ 105 ┃ 387 ┃ 276 ┃ 768 ┃
  ┣━━━━━━━━━━┻━━━━━━╋━━━━━━━╋━━━━━━╋━━━━━━━╋━━━━┫
  ┃ 总 计 ┃ 1239 ┃ 1743 ┃ 402 ┃ 3384 ┃
  ┗━━━━━━━━━━━━━━━━━┻━━━━━━━┻━━━━━━┻━━━━━━━┻━━━━┛
  从表13中我们可以发现,作为严重经济犯罪行为人的亲人,只有402人“完全接受对罪犯判处死刑”,占总人数(3384人)的11.9%;而作为严重经济犯罪的受害人,“应当对罪犯判处死刑”的人数上升到了768人,占到总人数的22.7%,是作为严重经济犯罪行为人的亲人数值的将近两倍。
  表14 作为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人的亲人和受害人对死刑态度的分布表
  ┏━━━━━━━━━━━━━━━━━┳━━━━━━━━━━━━━━━━━━━━━━┳━━━━━┓
  ┃ ┃ 作为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人的亲人对死刑的态度 ┃ 总计 ┃
  ┣━━━━━━━━━━━━━━━━━╋━━━━━━━┳━━━━━━┳━━━━━━━╋━━━━━┫
  ┃ ┃ 不能对罪犯 ┃判不判死刑 ┃完全接受对 ┃ ┃
  ┃ ┃ 判处死刑 ┃ 都可以 ┃罪犯判处死刑 ┃ ┃
  ┣━━━━━━━━━━┳━━━━━━╋━━━━━━━╋━━━━━━╋━━━━━━━╋━━━━━┫
  ┃作为严重暴力犯罪的 ┃不应当对罪 ┃ ┃ ┃ ┃ ┃
  ┃受害人对死刑的态度 ┃犯判处死刑 ┃ 417 ┃ 102 ┃ 30 ┃ 549 ┃
  ┣━━━━━━━━━━╋━━━━━━╋━━━━━━━╋━━━━━━╋━━━━━━━╋━━━━━┫
  ┃ ┃判不判死刑 ┃ ┃ ┃ ┃ ┃
  ┃ ┃都可以 ┃ 387 ┃ 945 ┃ 114 ┃ 1446 ┃
  ┣━━━━━━━━━━╋━━━━━━╋━━━━━━━╋━━━━━━╋━━━━━━━╋━━━━━┫
  ┃ ┃应当对罪犯 ┃ ┃ ┃ ┃ ┃
  ┃ ┃判处死刑 ┃ 216 ┃ 750 ┃ 423 ┃ 1389 ┃
  ┣━━━━━━━━━━┻━━━━━━╋━━━━━━━╋━━━━━━╋━━━━━━━╋━━━━━┫
  ┃ 总 计 ┃ 1020 ┃ 1797 ┃ 567 ┃ 3384 ┃
  ┗━━━━━━━━━━━━━━━━━┻━━━━━━━┻━━━━━━┻━━━━━━━┻━━━━━┛
  与表13相比,在表14中,作为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人的亲人对死刑的态度与作为严重暴力犯罪受害人对死刑的态度之间,差异更为明显。作为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人的亲人,只有567人接受对犯罪行为人判处死刑,只占总人数的16.8%。而作为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由1389人“完全接受对罪犯判处死刑”,占到了总人数的41%。显然,就被调查者而言,作为犯罪行为人的亲人和作为被害人之间,其身份上的差异显示出两者与犯罪行为人之间的情感不同。在对死刑的态度中,情感对被调查者的态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上述有关死刑民意内部冲突的调查可见,民众的死刑观念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百分比数字。在抽象与具体、整体与局部之间,民众的死刑观念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对立与冲突。
  许多在抽象层面对死刑持赞成态度的人一旦具体到案件中,其对死刑的态度发生了完全的改变。产生这种冲突的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种是民众对死刑的态度并不成熟。一旦具体到现实案件,民众对死刑的态度就会因各种其他因素的介入而分化、瓦解。另一种是具体案件中的影响因素作用力超过了死刑本身的作用力。在具体案件中,对民众观念的影响除了死刑,还会有被害人与被告人的状况、社会环境、犯罪与道德之间的冲突状况等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会影响民众对死刑的态度。而如果这些因素的作用力超过了死刑本身的作用力,民众就不会选择死刑。
  民众死刑观念中的非理性成分仍然很高。在前述调查中,我们发现,情感因素已经明显影响到了民众的死刑观念,并表现出了明显的冲突。在对被告人的消极感情与对被告人的积极感情对比中,前者明显偏向于选择死刑,而后者则相反。情感因素对死刑民意的影响也反映出民众死刑观念中存在不成熟、不理性的成分。
  五、死刑民意引导的制度尝试:现代死刑替代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一般而言,当前国际社会的死刑替代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死刑的立法替代,即在立法中规定一种替代方法代替死刑。这种替代又可分为部分替代和完全替代。部分替代是在立法中用一种替代方法代替部分犯罪的死刑;完全替代是在立法中用一个替代方法代替所有的死刑;二是死刑的司法替代,即在司法中采用其他方法替代死刑的适用。它也可以分为部分替代和完全替代。死刑替代制度的这种多样性和灵活性,能够较好地适应我国死刑民意的发展。
  第一,死刑替代制度的目标与60%以上民众限制和减少死刑的心理需要一致。如前所述,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我国应当进一步减少和限制死刑的适用。这与现代死刑替代制度的目标相吻合。现代死刑替代制度发明的最终目的虽然是要废除死刑,但是减少和限制死刑的适用也是现代死刑替代制度建立的重要目标和手段。因此,现代死刑替代制度完全可以适应民众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的需要,满足民意的这种心理需求。
  第二,民意对死刑替代措施的高接受度是现代死刑替代制度建立的重要保证。在调查中,尽管有多达90%的人主张保留死刑,但是在存在替代措施的情况下,有超过60%以上的人赞成用替代措施代替死刑。这说明,民众对死刑替代措施的接受程度很高,同时也说明了死刑替代措施对民众的死刑心理具有重要的补偿作用。民众对死刑的心理需要可为死刑替代措施所代替,这是我国建立现代死刑替代制度的重要保证。
  第三,民意的内在冲突需要现代死刑替代制度加以引导。死刑民意在多个方面的态度冲突展示了我国民众对死刑以情感为主导的、不成熟的心态。这种态度的恣意发展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如何引导死刑民意走向成熟、理性,是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比较而言,现代死刑替代措施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手段。一方面,现代死刑替代措施可以是一种渐进的改革,它可以在满足民众对死刑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另一方面,现代死刑替代制度对死刑制度的逐步替代可以引导民众逐步走向理性。
  第四,态度与行为的微弱联系是现代死刑替代制度建立的防护栏。关于态度与行为之间的相关度,心理学上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研究,有的学者认为,态度与行为之间只有微弱联系,只有10%的行为变异可以用态度测量来解释。[15]因此,我们无需担心死刑替代会导致犯罪潮的涌现。

【注释】
[1]欧贤才:《浅析死刑认同的心理根源》,《社会心理科学》2006年第3期。
[2]梁根林:《公众认同、政治抉择与死刑控制》,《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3]卢建平:《死刑适用与“民意”》,《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4]参见刘振东:《浅析死刑观念的可变性》,《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5a期。
[5]参见唐煜枫:《论民意与死刑实践——一个互动关系的视角》,《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6]参见贾宇:《死刑实证研究之死刑观的调查报告》,《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
[7]参见曲新久:《推动废除死刑:刑法学者的责任》,《法学》2003年第4期。
[8]参见王国庆、王广金、郝向峰:《抽样方法运作条件刍议》,《宁夏农学院学报》1994年第4期。
[9]参见章志光主编:《社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239—241页。
[10]spss是软件英文名称的首字母缩写,原意为statistical package for the social sciences,即“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但是随着spss产品服务领域的扩大和服务深度的增加,spss公司已于2000年正式将英文全称更改为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意为“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它是世界上最早的统计分析软件,其基本功能包括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图表分析、输出管理等等。spss统计分析过程包括描述性统计、均值比较、一般线性模型、相关分析、回归分析、对数线性模型、聚类分析、数据简化、生存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多重响应等几大类,每类中又分好几个统计过程,而且每个过程中又允许用户选择不同的方法及参数。spss也有专门的绘图系统,可以根据数据绘制各种图形。
[11]p值是显著性检验值.在单侧检验的情况下p小于0.01,在双侧检验的情况下p小于0.05,则说明某两个变量之间没有相关关系的原假设属于小概率事件,在统计学上不成立,应予推翻。因此应承认某两个变量之间具有相关性。而相关系数的大小,表明的是某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其值在—1到1之间。正系数表明两者正相关,负系数表明两者负相关,而且相关系数的绝对值越大,说明两者正(负)相关程度越高。不过,本文所使用的是列联相关分析,由于计算方法的不同,其所得出的cramer’s v系数和c相关系数,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不存在负值的情况。但其相关系数的大小一样可表示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
[12]cramer’s v系数是由统计学家cramer提出的,一般用字母v表示,因此也称“克拉默系数”或“v相关系数”。cramer’s v 系数的适用性很强,不论列联表是多少行多少列,也不论行列数是否相等,其系数的最大值总是1,最小值总是0。cramer’s v值的大小表明了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
[13]c相关系数是皮尔逊提出,因此又称“皮尔逊列联c系数”(pearson’s contingency coefficient c)。c相关系数的最小值是0,最大值随列联表的行列数不同而变化,在根据2×2四格表计算c相关系数时,c的最大值为0.707。如果列联表的行列数增加,c可能达到的最大值也增加,但是,不管行列变量分成多少个取值类,即无论列联表的行列数有多大,c相关系数的最大值永远小于1。与v相关系数相比,c相关系数由于最大值的不稳定,解释起来相对难一点。不过,c相关系数可以和v相关系数一起,共同说明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
[14]乐国安主编:《中国社会心理学研究进展》,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15]参见(英)艾森克主编:《心理学——一条整合的途径》,阎巩固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