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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1日
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http://www.hzxzsszyf.com/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可见我国对死刑的适用对象是有一定限制的。那么对于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文章来源:
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律师:
王晓芳
[宁波]
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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