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律师

-张化帅

15658272772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不适用死刑的范围包括哪些?

添加时间:2017年7月21日 来源: 宁波海关律师   http://www.hzxzsszyf.com/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可见我国对死刑的适用对象是有一定限制的。那么对于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联系电话:15658272772

全国服务热线

15658272772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